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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入开展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5]48号 2005年8月3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

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34号)要求,确保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的环境监管机制,集中整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努力遏制污染反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二、整治重点
  (一)群众投诉的重点污染问题。解决群众两次以上举报,或举报后两年内仍没有解决的大气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危险废物污染和城镇噪声扰民等问题。
  (二)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原国家经贸委第6号、第16号、第32号令中要求应淘汰而未淘汰的污染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生产技术落后、二次污染严重、直接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废五金电器、电线电缆和电机加工利用企业,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重点行业和地区。
  (三)矿产开发、交通、能源等基础建设项目开发过程中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问题,自然保护区突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
  (四)赣江、袁河、抚河、饶河、乐安河等重点流域的违法排污问题。
  (五)2004年环保专项行动中各地集中整治的连片污染问题,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不正常运行问题,八个重污染行业中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重点排污企业,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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