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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无锡市街道(社区)创业信用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对逾期偿付利息、逾期归还贷款的创业者,由试点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社区事务工作站配合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担保公司进行催讨、诉讼。
  3.对小额担保贷款最终损失部分,由担保基金负责代偿。年度终了,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由市本级财政和各区财政共同进行合理负担,其中市本级财政负担70%,试点街道(社区)所在区财政负担30%。
  4.对小额担保贷款到期还款率较高的街道(社区),按照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回收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四、工作职责
  (一)指导协调组工作职责
  1.组织、指导、协调全市街道(社区)创业信用建设试点工作;
  2.负责对推荐试点街道(社区)的评审确定;
  3.负责对街道(社区)创业信用建设试点工作进行考评;
  4.负责对街道(社区)创业信用建设试点工作进行宣传表彰。
  (二)人民银行工作职责
  1.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及时受理试点街道(社区)内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按照小额担保贷款的管理规定进行贷款的审查和发放;
  2.跟踪掌握试点街道(社区)内的小额担保贷款的运行质量;
  3.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对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进行受理和初审;
  4.会同财政部门协调处理试点小区(街道)小额担保贷款发生的最终损失。
  (三)财政部门工作职责
  1.指导担保公司开展试点街道(社区)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业务;
  2.及时足额安排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
  3.指导担保公司对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进行审查;
  4.会同人民银行协调处理试点小区(街道)小额担保贷款发生的最终损失。
  (四)劳动保障部门工作职责
  1.大力开展专门面向试点街道(社区)下岗失业人员的多层次的创业培训,为街道(社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获得创业知识和创业技能提供便利条件,培养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
  2.指导劳动保障所受理小额贷款申请,认真审查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者申请贷款的各项证明文件,并对下岗失业人员的个人信用情况和创业项目进行详细审查;
  3.指导劳动保障所跟踪了解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者的个人信用和经营情况;
  4.指导劳动保障所参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贷后跟踪管理,配合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和担保公司对欠贷欠息进行催讨和诉讼。
  (五)民政部门工作职责
  1.加强对街道(社区)创业信用建设试点工作的政策宣传,让更多的街道(社区)居民认识到创业信用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创业信用建设试点工作的政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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