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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无锡市街道(社区)创业信用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试点条件
  1.街道(社区)经济总量较大,党政班子团结,工作能力强;
  2.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机构和社区事务机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较好;
  3.辖区内经营单位能认真贯彻执行对下岗失业人员补贴的有关规定;
  4.街道(社区)内具有一定数量的下岗失业人员;
  5.街道(社区)内已创业人员的个人信誉良好,在经营管理、缴纳税费、食品卫生等方面遵章守法。
  (四)试点确定
  由确定开展试点工作的区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组织区内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和社区事务工作站,根据试点条件进行申报。经区街道(社区)创业信用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协调组审核后进行推荐,由市街道(社区)创业信用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协调组负责对推荐的街道(社区)进行最终确定。
  三、业务管理
  (一)试点街道(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创业贷款的条件
  1.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2.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再就业鼓励扶持政策;
  3.经营项目具有不少于50%的自筹资金或实物资产;
  4.参加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组织或举办的创业培训班并合;
  5.经营项目已经市创业项目开业指导专家组论证并通过。
  (二)试点街道(社区)小额担保贷款的优惠政策
  1.试点街道(社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每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在现行2万元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50%。合伙经营实体的创业人员均属试点街道(社区)下岗失业人员的,由创业项目论证评审专家组根据创业项目规模、项目资金情况、合伙人数量,适当增加贷款额度。
  2.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手续,由担保公司根据创业项目论证评审专家组批准的意见直接担保;
  3.财政部门对微利项目实行全额贴息,对非微利项目实行60%贴息。
  4.对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其他行业不予贷款和贴息。
  (三)试点街道(社区)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步骤
  按照《无锡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锡银发〔2003〕61号)的规定,由创业者本人自愿向所在试点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经试点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初审,担保公司审核同意后,直接办理贷款手续,本人不需要提供反担保手续。
  (四)试点街道(社区)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1.试点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社区事务工作站、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担保公司共同负责对小额担保贷款的贷后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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