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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无锡市街道(社区)创业信用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等部门
《无锡市街道(社区)创业信用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发[2005]29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等部门联合制订的《无锡市街道(社区)创业信用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月十三日

无锡市街道(社区)创业信用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2005年9月1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51号)和《中共无锡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平台建设的意见》(锡委发〔2005〕57号)精神,推动我市街道(社区)创业信用建设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和建设和谐宜人新无锡为目标,积极开展街道(社区)创业信用建设试点工作,通过扩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和简化贷款条件,鼓励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帮助街道(社区)降低失业率,共同建设和谐信用街道(社区),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二、实施办法
  (一)工作机构
  建立由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四部门组成的街道(社区)创业信用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协调组,负责对街道(社区)创业信用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试点范围
  街道(社区)创业信用建设试点工作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步骤,先在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新区等5个城区中选择2个区,每个区各选择2个街道(社区)进行试点,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所有街道(社区)推开创业信用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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