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步伐
1.加强食品安全立法步伐。围绕制订汕头市食品安全监督的有关规范,要抓紧开展立法调研,条件成熟时尽快出台有关法规或规章,进一步理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2.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利用整合现有检测资源,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快县(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步伐。统筹协调食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逐步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制度。
3.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依据,指导全市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汕头市的实际,注重发挥本地食品相关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作用,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企业加强企业道德和规范,重视企业信用,建立自律机制,充分发挥信用警示和惩戒作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
4.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我市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通报网络,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通报、发布工作,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中旬)。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县(区)政府和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县(区)政府和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和本系统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动计划,并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中旬至12月上旬)。县(区)政府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市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积极组织实施,对典型案例要进行公开曝光。11月份市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区)贯彻专项整治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中下旬)。县(区)政府和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迎接省政府检查组对我市的工作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
全市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实施,县(区)政府和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要加强领导、协调,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责任制,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加强工作信息的沟通,县(区)和市各相关部门要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