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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5年汕头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要以解决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为突破口,开展对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以严查“瘦肉精”为重点,开展对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以查氯霉素污染为切入点,开展对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要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行为;推行“放心肉”工程,落实“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生猪屠宰管理方针;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继续实施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污染的监测工作,市农业部门要制定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性监测计划,要在已建立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农产品安全例行监测和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工作。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行农产品上市前自检工作,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以蔬菜为重点,试行标识等可追溯处理的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跟踪管理。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要加大对50种食品监督抽查的力度,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食盐、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11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开展肉制品等11类食品无证生产查处行动,查处无证生产企业。着力打击隐身在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出租屋的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不按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的加工点,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不合格食品收回制度及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
  3.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按照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规范,严格审查发证,重点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
  (三)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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