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05年汕头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5]1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5年汕头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七月十三日
2005年汕头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汕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7月14日)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以及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04〕108号)的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汕头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汕府〔2005〕111号)的工作部署,现结合汕头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按照国家和省市的工作部署,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目的,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监管关口前移,从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个环节上严格控制食品质量。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质量检测、质量追溯、质量承诺、量化分级管理、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等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整合检验检测体系、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责任,食品安全各相关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二、工作重点和安排
今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整治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整治对象,抓好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腌制品(含海腌制品)、食盐等重点品种的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农业、经贸、卫生、工商、质监、食盐、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公安、监察、司法机关和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给予配合和支持,具体安排如下:
(一)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