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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文化交流工作。
  (十一)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统筹规划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专门人才的培养。
  (十二)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十三)负责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
  (十四)指导县(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
  (十六)归口管理广东潮剧院、汕头文化艺术学校及管理直属事业单位。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
  组织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草拟局重要文件、报告;组织实施局各项政务决策;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管理、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文秘、调研、机要、信息、信访、档案、会务、接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并监督、指导属下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的管理。
  负责局机关及属下单位机构编制、干部考核、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才培养、职称评审、计划生育、老干部服务工作和工、青、妇工作;负责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管理。
  (二)文化产业和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拟订文化产业发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资源和文化产业统计分析、评估和开发指导;扶持和促进全市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和发展;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全市性和跨地区性文化产业活动。负责草拟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办理行政处罚听证案件;承担行政案件复议与应诉。
  (三)文物科(加挂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参与起草、编制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文物保护,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办理文保单位定级、文物藏品定级、考古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的报批业务;监督文物事业经费使用;监管文物商品流通;指导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考古队、文物商店的业务工作;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艺术科(加挂对外文化管理科牌子)
  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拟订并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研究、生产以及直属艺术团体的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协调指导各种重大文艺活动;指导艺术教育工作;拟订对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文化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核准;协调办理文化艺术出访团体及个人的审核、报批业务和签证手续,对境外来汕的文化交流项目实行监督、管理。
  (五)社会文化科(加挂科技科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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