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府办[2005]1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九月六日
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在全省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04〕24号)和省编委办《关于汕头市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问题的批复》(粤机编〔2005〕23号),设置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加挂汕头市版权局牌子。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的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对文化、新闻出版、版权等组织并监督实施,对广播电视指导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
(三)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体制改革;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负责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博物馆事业。
(五)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六)负责电影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的行业管理工作。
(七)负责娱乐、演出、网络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审批、核准文化经营项目。
(八)负责新闻出版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印刷业,负责出版物的出版、复制、发行、进口管理工作。
(九)负责版权管理、检查、监督工作,贯彻实施版权法律法规,协调处理涉外版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