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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

  五、加强领导营造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六)为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现行服务业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规定进行清理,废除或修改不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定,为服务业的发展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策环境。为配套落实国家、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运作,设立“汕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十一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预算资金1000万元,对服务业的发展给予重点扶持。
  (十七)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服务业发展
  市政府成立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发展和改革局设立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服务业发展的日常工作。各级政府要层层落实,切实把加快服务业的改革与发展放在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尽快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抓好政策落实、督促检查、改善管理、协调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摒弃部门观念和利益,打破地区封锁,促进服务业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十八)强化服务业人才教育和培养工作
  加快培养服务业所需各类人才,拓宽人才培养途径,为服务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加强服务业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现有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员从事服务业的再就业培训工作,全面推行服务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大力引进物流、旅游、会议展览、教育培训、商贸流通、文化传媒、休闲娱乐、体育健身等领域急需的高层次策划、管理、经纪人才。依托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增设服务业紧缺专业,加快培育我市服务业紧缺的专业人才和实用人才。
  (十九)建立健全和扶持服务业行业协会,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
  鼓励服务业发展行业协会,发挥服务业协会在维护市场秩序、强化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沟通企业与政府等方面的作用。协会可经政府部门授权或者委托,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对行业内重大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行业产品标准并推动贯彻实施;参与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审查等工作。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业统计工作,按照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改进统计制度和方法,建立、完善服务业的经常性调查;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做好服务业发展的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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