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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事业单位名称、拨款形式、拟招考聘用职位和人数;
  (二)招考聘用的范围、对象及任职资格条件;
  (三)考试的方式、方法及考试科目;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时需交验的证件;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学历应具备拟任岗位的技能要求;
  (四)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事业单位按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填写《事业单位考试报名登记表》,由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准考证。
  第十条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报考者,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拟招考聘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4比例的,要相应缩减招考聘用计划。
  凡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期未满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招考聘用工作人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核等程序,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考试录用全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 笔试由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笔试内容由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笔试每科以百分计算。
  面试由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以专业知识为主,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第十三条 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按每个职位招考聘用人数1:3的比例,将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后确定。笔试、面试总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40%、60%。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聘用职位拟录取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少数民族加分)×40%+面试成绩×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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