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惠山青龙山全面开展殡葬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惠山青龙山全面
开展殡葬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锡政发[2005]23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政府殡葬管理有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保护建设惠山青龙山的决定》精神,现就在惠山青龙山全面开展殡葬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将惠山青龙山建设成为我市重要的生态休闲旅游胜地的目标,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要求,遵循区别情况、分类处置的原则和分步实施、逐级负责的总体部署,组织动员全市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紧迫感,坚决制止私埋乱葬,依法取缔非法公墓,严格规范合法公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建设和谐宜人新无锡作出努力和贡献。
  二、目标任务
  自今年起,在惠山青龙山全面开展殡葬整治,切实搞好环境保护,通过三年的努力,把惠山青龙山基本建成我市重要的生态休闲旅游胜地。
  (一)坚决制止私埋乱葬。除受国家保护的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及合法公墓外,其他坟墓、坟场,必须按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坚决予以整治。禁止在合法公墓外埋葬骨灰、建造坟墓和老坟整修,包括骨灰合葬和沿山地区世居居民骨灰上山安葬。对原有私埋乱葬的坟墓或坟场,在做好调查登记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的基础上,采用深埋、迁移、安息堂寄存等多种形式进行处置。
  (二)全面清理非法公墓。凡未经省民政厅批准的经营性公墓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均属非法,一律停止墓区施工建设、墓穴销售和骨灰安葬等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任务。
  (三)加强对合法公墓的管理。不再新批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禁止经营性公墓建造、销售“寿坟”和超面积墓,禁止公益性公墓违反规定对外经营。各公墓管理单位要按照惠山青龙山保护建设的要求,界定范围,明确标准,制订规划,完善手续,搞好建设,规范管理,依法经营和服务。
  三、整治范围和步骤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