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的通知
(锡政发[2005]213号 2005年8月1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自市委、市政府召开“打造山水名城,共建美好家园”城市建设动员大会和城市建设拆迁工作专题会议以来,新三年城市建设已全面启动,一度受外部影响的房屋拆迁扭曲局面得到了明显好转。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房屋拆迁安置工作进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年度房屋拆迁目标任务
房屋拆迁是加快我市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改善投融资环境,树立诚信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政府、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全力推进房屋拆迁工作。凡政府出资建设的城市重点工程、土地储备项目、城市公益性社会项目等涉及的房屋拆迁内容都是各区政府、有关部门(拆迁人)的拆迁目标任务。年度房屋拆迁目标任务以上半年度完成情况和下半年度房屋拆迁工作量作适当调整作为依据。
市将对有关部门(拆迁人)、被拆项目所在区政府拆迁年度目标任务实行双考核机制,将各区政府、有关部门(拆迁人)的年度房屋拆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的主要内容之一,并作为贯彻市加强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监察部门将加大对各区政府、有关部门(拆迁人)拆迁工作的督查力度,并将通过有关渠道定期公布拆迁目标完成情况。
二、进一步明确房屋拆迁实施中各方主体的责任
我市推行房屋拆迁工作属地负责制以来,各区政府参与拆迁工作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为进一步处理好拆迁实施中各方主体的关系,明确拆迁实施中的工作责任,拆迁人必须依法负责实施房屋拆迁工作,处理好各方关系,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各区政府统一对辖区内所有的建设项目拆迁组织实施推进,协调房屋拆迁中各种矛盾,做好信访工作,防止突发事件发生,承担行政责任,充分发挥区属各种优势在房屋拆迁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充分利用本区域的社保、民政、信访等部门在房屋拆迁中的强有力手段组织实施拆迁工作,保证房屋拆迁的顺利推进。
三、进一步严格执行房屋拆迁政策
我市依据上位法规定的要求,房屋拆迁政策体系已基本形成。因此,各区政府、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房屋拆迁评估单位应严格执行我市房屋拆迁政策,维护房屋拆迁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不得乱开口子、随意调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四、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实施中各项经费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