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级响应
区(县)人民政府立即成立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协调各乡镇政府及区(县)相关部门开展红火蚁防控工作,迅速落实防控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等相关工作,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对红火蚁发生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制定防控工作方案,组织农业行政及技术人员采取防控措施,并及时将红火蚁发生情况、防控工作方案及其执行情况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红火蚁防控工作;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并组织查清全市红火蚁发生情况;市级人民政府根据红火蚁危害严重程度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请求,在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对发生红火蚁地区给予紧急支持和援助。
二、一级响应
市人民政府立即成立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协调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开展红火蚁防控工作,迅速落实防控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等相关工作,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对本市红火蚁发生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制定防控工作方案,组织农业行政及技术人员采取防控措施,并及时将红火蚁发生情况、防控工作方案及其执行情况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红火蚁防控工作。必要时,市人民政府根据红火蚁危害严重程度,请求省人民政府给予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的紧急援助支持。
三、解除应急响应
通过采取全面、有效的防控措施,达到防控效果后,经过连续9个月的监测仍未发现红火蚁,由红火蚁发生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向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确认扑灭红火蚁后,由省植物有害生物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可解除应急响应。
第五部分 封锁控制和扑灭
一、封锁控制
对红火蚁发生区内机场、码头、车站、停车场、主要交通干线两旁区域、有外运产品的生产单位以及物流集散地,有关部门要进行全面调查,货主单位和货运企业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红火蚁的防控工作。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派人到当地的木材检查站开展检疫工作,红火蚁危害情况特别严重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在发生区周边主要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对外运的种子(苗)、花卉、盆景、草皮等植物产品和介质以及废旧物品进行检疫,禁止红火蚁发生区内土壤、垃圾、建筑余泥、堆肥外运,防止红火蚁随水流传播。红火蚁发生区以外的其它地区要加强对来自红火蚁发生区的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疫和监测,防止红火蚁的传入。
二、防治与扑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