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5]1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九月三十日
汕头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
为切实有效地加强我市红火蚁防控工作,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公共设施、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以及《广东省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的规定,紧密结合汕头的实际,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红火蚁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将防控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确保在发生红火蚁危害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采取应急防控措施,达到及早发现,及时报告,尽快进行封锁、控制、扑灭的目的。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
加强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工作,尤其是对来自疫区的带土植株及繁殖材料的复检工作,防止或延缓红火蚁传入我市;加强红火蚁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共防治意识;加强红火蚁的日常监测工作,发现红火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封锁控制,防止在本地区的传播和蔓延。
2、属地负责
红火蚁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红火蚁防控工作负总责,市人民政府指挥、协调、监督各区县的防控工作。
3、分级控制
根据红火蚁的发生程度和危害,分为二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的危害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快速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