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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5]22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十月二十日

重庆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意见》(交海发〔2005〕324号)和《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05〕412号)的统一要求和工作部署,2005年9月27日至2007年9月30日,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出发,改善我市渡口、渡船基础设施条件,推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达标工作,立足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我市渡口、渡船安全整体水平,通过认真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水上交通安全问题,以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水上安全管理责任,完善现有渡口、渡船有关审批手续,规范和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消除渡口、渡船安全隐患,杜绝非法渡运,确保渡口达标率不低于90%;逐步建立起以县乡政府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监管机制,有效控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整治原则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参与”的原则,交通和安监部门、港航和海事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一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工作。
  四、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是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以及从事非法载客的其他船舶,重点是乡镇渡口、渡船和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农(自)用船等非营运船舶。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重庆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赵公卿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何智亚  市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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