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5]22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十月二十日
重庆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意见》(交海发〔2005〕324号)和《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05〕412号)的统一要求和工作部署,2005年9月27日至2007年9月30日,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出发,改善我市渡口、渡船基础设施条件,推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达标工作,立足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我市渡口、渡船安全整体水平,通过认真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水上交通安全问题,以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水上安全管理责任,完善现有渡口、渡船有关审批手续,规范和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消除渡口、渡船安全隐患,杜绝非法渡运,确保渡口达标率不低于90%;逐步建立起以县乡政府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监管机制,有效控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整治原则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参与”的原则,交通和安监部门、港航和海事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一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工作。
四、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是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以及从事非法载客的其他船舶,重点是乡镇渡口、渡船和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农(自)用船等非营运船舶。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重庆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赵公卿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何智亚 市政府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