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3—5年以至更长时间的重点建设,使每一个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具有明显的科研优势和特色,整体科研水平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居于全市领先水平,在全国以至国际学术界享有较高声誉,并成为以下五个中心:
(一)通过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组织重大课题攻关,形成结构合理、优势和特色突出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体系,产出重大科研成果,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在国内外同学科领域中具有重要影响,成为理论创新和知识创新中心。
(二)通过吸纳和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与中青年学术骨干,接收和培养国内外访问学者,培训与本研究领域密切相关的行业高级管理人员,成为专门人才的吸纳和培养中心。
(三)通过主动承揽我市各级政府、工商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委托研究课题、合作研究项目等,不断提高解决重大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咨询服务能力,成为决策咨询服务中心。
(四)通过建立图书资料和学术信息网络、举办国内外学术交流会议、组织本领域的有关全国性学术研究活动等方式,不断增强为市内外、国内外提供本学科领域的信息服务的能力,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的窗口作用,成为信息资源与交流中心。
(五)通过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建立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的运行机制,成为科研体制改革的示范中心。
三、申报与审批
申报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科研机构必须是高校、社科院、党校、行政学院等单位的实体性研究所(中心),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的一级、二级学科设立,研究方向符合我市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鲜明的特色。
(二)重视且已实质性开展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制定有近、中、长期发展目标并按步骤推进建设。
(三)具有开展研究工作的场地、图书资料、计算机网络等基础设施条件,能为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相应的配套经费。
(四)拥有一支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学科结构比较合理的研究队伍,科研实力强,有前期研究工作积累和代表性研究成果。
(五)具备独立培养研究生的能力,有接受国内外访问学者、客座研究人员进行学术访问、合作科研和业务交流的基本条件。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由其所在的高校、社科院、党校、行政学院等单位向市教委、市社科联提出书面申请,经专家组评审后,报市政府审批并命名、授牌。
四、建设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