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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农村税费改革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意见的通知

  三、妥善清偿农村教育负债
  各县(市)区县级政府应对农村学校“普九”的合理负债进行认真清理,制定切实的偿还计划。县、乡两级政府应将其纳入政府消赤减债的整体规划,逐年消除,不得将债务转嫁给学校。债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各县(市)区在清偿老债的同时,对农村中小学的建设和发展要量力而行,防止发生新的负债。农村中小学校不得直接举债进行校舍建设。
  四、加大中小学校点调整力度,提高办学效益
  进一步落实基础教育“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调整农村中小学校点布局的责任。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有关工作。结合“普九”的巩固提高,制定科学合理的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要按照“以提高办学效益为目的,集中办学为方向,宜并则并,需增则增”的原则,打破行政区划界限,突破原按乡(镇)、村(组)设置校点的模式,加大农村校点调整的工作力度。农村初中布局要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根据人口居住密度合理设置,原则上一个乡(镇)设一所初级中学,学校规模达12个教学班以上;人口少的乡镇可由县(市)区统筹布点,打破乡(镇)界限联合办学;也可举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全市农村小学一师一校教学点由现在的561个减少到300个以下,通过调整优化农村中小学校点布局,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
  五、严格编制管理,优化教师队伍
  农村中小学要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办等部门《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办等部门关于重新核定我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意见的通知》(昆政办通〔2004〕82号),按照精简、规范、合理、高效的原则,规范中小学内设机构和职责,控制中小学领导职数,合理确定教师与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的结构比例。
  各县(市)区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科学、合理地分配中小学编制数额。认真清理在编不在岗和在岗不在编的人员。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占用中小学编制而不在中小学工作的人员,要在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必须与中小学脱离关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不得为其支付工资。农村中小学不得超编聘用人员,不得使用编外人员顶编在岗工作。
  进一步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职务聘任制度,努力形成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上岗的新机制。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任期制,逐步建立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机制,积极实行教职工待岗或转岗培训与分流制度,鼓励城镇超编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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