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农村
税费改革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意见的通知
(昆政办通[2005]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昆明市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区可依照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昆明市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意见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005年8月24日)
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优化农村教育资源配置,确立“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农村税费改革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90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昆政通〔2004〕42号)精神,现就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作出的重大决策。其目的在于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保持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村教育附加和农村教育集资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来源减少。而农村义务教育是关系到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关系到农民、农村、农业的长远发展,关系到农民长远利益的重大问题。农村中小学是农村社会事业中涉及面最广、必须确保必要投入的一项公益事业。各县(市)区政府必须依法承担起义务教育的责任,确保农村中小学的经费投入,并做到逐步有所增长。
二、确立“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切实确立“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承担起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建立投入保障机制,结合本级财力和上级的转移支付,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按照以县为主、市级统筹平衡的原则,市级对县(市)区教育投入的转移支付应全部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税改前的总体水平,并逐步有所增长,实现农村义务教育“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基本目标。
(一)确保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