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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无锡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一阶段(7月)为制定实施意见阶段。在认真学习国家、省关于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有关精神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无锡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第二阶段(8月)为组织发动和培训阶段。建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8月底之前召开无锡市实施工作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动员和具体部署,并开展培训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手段,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的重大意义、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办法、奖励扶助金的标准及发放办法等,做到家喻户晓。
  第三阶段(9月-11月)为奖励扶助对象确认、信息建档阶段。严格按照奖励扶助条件和确认办法以及规定程序做好申报、审核、确认工作。建立无锡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案登记与信息管理系统。明确奖励扶助金发放办法,确定奖励扶助金委托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
  第四阶段(12月)为奖励扶助金发放实施阶段。做好首批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
  七、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市政府决定建立无锡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工作。认真制订方案,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落实到位。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把握政策,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个案信息档案建立、数据汇总分析和日常管理监控等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宣传、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农业、监察、审计等部门和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落实相应措施,共同做好建立奖励扶助制度的各项工作。
  (二)严格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向群众公布奖励扶助的政策、对象和奖励扶助金发放情况,并在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了解奖励扶助政策。要定期组织县级以上监察、审计部门和中介评估机构,对政策执行情况、资金配套和资金发放的公开公平性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严厉查处虚报、冒领、贪污、挪用奖励扶助金的行为。各地要按照市的要求,将工作实施细则、奖励对象名单和奖励资金安排计划(包括资金来源渠道)等情况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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