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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发展放心早点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对放心早点便民店的发展,由市经贸委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无锡市放心早点便民店管理办法》及《无锡市放心早点便民店考核标准》,各区经贸等部门负责辖区内放心早点便民店的布局、发展和日常的规范管理。对社区内符合《无锡市放心早点便民店考核标准》的早点供应企业,可申报放心早点便民店。对经有关部门考核验收,达到早点食品质量卫生标准的予以授牌并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六)对便利连锁网点的发展,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坚持市场化运作,由市经贸委选择知名连锁企业签订项目管理合同。对达到目标的企业实施扶持和奖励。
  (七)严格管理放心早点供应企业和供应点,对检查发现擅自设点、延时经营、违章停放、超范围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等不规范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罚,并取消放心早点授牌。
  四、政策措施
  (一)在放心早点供应单位和供应点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予以扶持,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市区交管部门要为早点连锁企业核发满足配送要求的车辆通行证;市、区城管、街镇等部门要为相关企业设置早餐经营场所提供方便和帮助;卫生、工商部门在对早点供应点核发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时可相对集中,统一办理。
  (二)对达到早点连锁经营龙头企业标准的新办服务型企业,当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仅限于国企改革分流出的离岗退养、协保、续保人员,下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粮食、物价调节基金,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30%的,根据招用人数,按应缴所得税额的一定比例,减征所得税。对现有企业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了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征30%。对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享受就业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并可按锡政发〔2005〕125号文件规定,申请享受企业信贷扶持政策。
  (三)对达到放心早点便民店连锁经营龙头企业标准和便利连锁店龙头企业标准的,将给予贴息等相应的政策扶持。
  (四)凡经验收确认并予以挂牌的“无锡市放心早点便民店”,政府给予适当奖励,用于补贴门店设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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