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

  3.以服务和促进农民增收为宗旨的原则。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把为农民特别是为会员服务作为基本宗旨,积极创造条件,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种服务,开展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及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努力做到建立一个协会,带动一片经济,致富一方农民。
  4.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的创新,在重点抓好培育发展的同时,有关部门还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协会内部要建立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并加以规范,严格自律,按章办事,切实维护和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要坚持标准,宽严适度,防止形成协会垄断、不正当竞争。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与指导
  (一)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登记制度。各县区建立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要接受各级农村经济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县及县以下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协会,由县级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跨县区的,由组织机构所在县区及市指导和管理;市级示范性协会以市指导管理为主,县区配合。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登记,实行放宽范围、简化程序、降低门槛、拓展培育。其中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具备社团法人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条件的,到民政部门登记;对暂不具备条件的进行备案,先将其纳入培育的范围。各级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兴办条件、组织机构、运行机制和利益分配等基本要求,使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运作有章可依。
  (二)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典型。通过设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培育和壮大一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典型。在兴办主体上,坚持多元化,鼓励农民自办、合伙办,特别是鼓励和引导农村种养大户、农民经纪人、农业技术人员等牵头,围绕我市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势资源,以蔬菜、林果、粮油、畜牧、良种、花卉等产业为主,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组建方式上,坚持多样化,可以是松散型的,也可以是利益紧密型的;可以发展专业协会,也可以发展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制专业合作组织。在经营范围上坚持宽领域,可以发展服务型的,也可以发展产销结合型的。要注重培育各种形式、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组织,使其成为走向市场的龙头,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
  (三)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逐步建立规范的运行机制。一是建立民主的管理机制。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制定并规范章程,建立健全内部事务议事规则,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二是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引导和帮助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正确处理好积累与分配的关系。三是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引导和帮助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财务管理、财产状况、合作业务的整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实行事务财务公开。
  (四)整合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源优势。提倡乡村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设立分支机构,下一级行政区域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一般应参加上一级行政区域同类协会,成为其单位会员;单一产品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一般应参加同级综合性协会,从而最大限度地整合产业、行业资源,壮大协会实力,形成整体合力。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