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锅炉、电梯、大型游乐设施达到95%以上,压力容器(含气瓶)、起重机械达到90%以上,压力管道、厂(场)内机动车辆保持一定的定检率;
——安全监察人员、检验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全覆盖;
——各类事故起数和伤亡人员得到进一步遏制,力争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控制在每年0.8起以下,万台伤亡人数控制在每年1.0人以下;
——重大事故结案率达到100%,其他事故结案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做好特种设备的各项安全监管工作。
(一)巩固整治成果,深化专项整治,确保安全监察全覆盖
1.深化气瓶专项整治,运用市场和法制手段,落实气瓶安全责任主体,进一步规范气瓶充装、经销和检验环节。
2.深化压力管道专项整治,落实企业压力管道的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实施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推行压力管道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工作。
3.巩固危险化学品包装压力容器专项整治,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动态监控。
(二)构建两个工作体系
1.完善安全监管组织网络、信息网络和动态监管工作机制,构建在用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
——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组织网络。各级政府和社区组织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指派专(兼)职人员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组织网络,发挥基层发现隐患和违法行为的报告作用;推广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提高基层安全监察协管员、联络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发现和处置隐患的能力。
——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安全监察信息网络,实现动态监管;完善信息沟通机制,提高隐患处置效率。
——建立健全动态监管工作机制。完善现场监察工作机制,加强对重要设备、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完善安全监管组织网络联络机制和工作联动机制;建立安全预警应急机制和动态监管考核机制;完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举报与查处工作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加强事故防范,构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事故的预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指导和规范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特种设备数量集中的企业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订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措施;不具备条件单独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要就近与有关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加强区域性应急救援网络建设,落实区域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救援装备,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
(三)做好宣传教育与舆论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