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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广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群众性优秀文艺团队(非职业合唱团、非职业乐团、非职业舞蹈团)评选活动的通知

  凡在市社团局登记注册的文化团队根据评选条件,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可自行向评选办公室申报参加评选。
  (二)由评选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团队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公布入围名单;
  (三)对经过筛选后的团队,由评选委员会通过展评方式进行选拔,按类别分别评选出首批上海市优秀非职业合唱团、乐团和舞蹈团;
  (四)评审结果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并进行命名表彰。
  四、组织机构
  本次评选活动设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专家评选委员会和评选办公室,领导组织评选工作的开展。
  (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穆端正
  副组长:马博敏、刘建
  成 员:王小明、余震、萧烨璎
  (二)评选委员会:
  主 任:马博敏
  副主任:陆在易
  委 员:由各方面专家组成
  (三)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王小明(兼)
  办公室副主任:余震(兼)
  五、时间安排
  评选活动从2005年10月至2006年1月进行,分四个阶段。
  (一)申报阶段:10月下旬—11月上旬,各区县、系统和有关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进行选拔、推荐和申报。
  (二)审核阶段:11月中旬—11月下旬,由评选办公室对各文艺团队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
  (三)评选阶段:12月,由评选委员会进行选拔,拿出评选结果。
  (四)命名阶段:2006年1月,评审结果经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择日进行命名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群众性优秀文艺团队评选”是贯彻上海文化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上海群众文化创新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县)局、各系统和有关单位要充分重视,加强领导,把评选工作与建设群众文化队伍结合起来,与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结合起来,与创建群众文化活动特色结合起来,提升上海群众文化建设水平。
  (二)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部署,扎实推进,以此次评选工作为契机,对所属范围内的各类群众性文艺团队情况进行一次普查,摸清情况,积极培育,把团队建设工作纳入到群文日常工作中去。
  七、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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