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广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群众性优秀文艺团队
(非职业合唱团、非职业乐团、非职业舞蹈团)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局、相关系统和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市领导讲话精神和实施《贯彻落实上海市文化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群众文化创新发展的意见》,培育、发掘一批组织建设好、艺术水平高,且具有发展潜力的群众性优秀文艺团队,成为上海群众文化团队建设的典型和示范,引领本市群众文化舞台的繁荣和活动品质的提升,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首届上海市百支群众性优秀文艺团队评选活动。今年将率先开展优秀非职业合唱团、优秀非职业乐团、优秀非职业舞蹈团的评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本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各区县、街镇地区等各类组织的群众性(非职业)合唱团、舞蹈团、乐团(包括中、西乐团)均可申报参加评选活动。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成绩显著: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和社会影响力,在多种重要赛事交流中获得好成绩,受广大群众所喜爱和欢迎的;积极为社区文化建设提供服务与指导,在传播先进文化、丰富市民文化生活、提高市民文艺修养、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传承优秀民间文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活动正常:能长期坚持定期活动;积极参加全市性的重大重要文化演出活动和其他各类群众文化活动。
3、组织完备:具有完备的组织架构、相对稳定的队伍、固定的排练场所、合理的训练计划。
4、管理规范:体现“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自主”的发展原则,有规范的工作制度、必要的活动经费(包括以缴纳团费的形式自筹的经费}、齐全的艺术资料档案和发展规划,形成业余团队专业化管理的常规模式。
(二)专业条件
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按评选项目分别制定。(详见附件一至附件四)
三、评选办法
(一)由各团队根据评选条件向本区县、行业系统的文化主管部门申报,经同意后由主管部门统一向评选办公室申报,或由各区县、行业系统、相关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向评选办公室推荐申报。原则上,各区县每个项目推荐申报数量不多于2个,各行业系统每个项目推荐申报数量不多于3个,各相关单位每个项目推荐申报数量为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