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建设交通委等
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
(沪安监管危化[2005]142号)
各区县安监局、建委(建设局)、交通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部、交通部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0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提升本市生产储运轻质燃油,液化石油气等企业储运安全,实现储存容器本质安全,决定在本市生产储运领域,全面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以下简称HAN技术)。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科技兴安”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上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本质安全,打造“平安上海”,积极创造条件推广应用HAN技术,确保世博会安全顺利。实现本市社会稳定、安全、和谐和经济建设良好的发展局面。
二、HAN技术的作用
HAN技术经过全国各地区多年试验运用,适用范围广,安全性能稳定,能有效阻止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储存容器因静电、明火、枪击、碰撞、误操作等引发爆炸事故发生;减少热辐射,降低火焰高度,提高灭火效果;降低道路运油车引起槽(罐)内的浪涌强度,提高道路运输安全性和可靠性,减少轮胎磨损,稳定槽(罐)内温度;方便对损坏储油容器补焊维修,从根本上解决了生产、储存、运输企业相关易燃易爆液态、气态化学危险品储存装置安全。为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即《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储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2005)、《阻隔防爆撬装式汽车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AQ3002-2005)。
三、HAN技术的应用范围
1.汽车加油(气)储罐设施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汽车加油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规定的埋地及撬装式油(气)罐;
2.新建、改建、扩建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储罐设施;
3.生产、储存、使用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储罐企业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