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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三明市所辖12县(市、区)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三明市所辖12县(市、区)
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闽政文[2005]436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批准市域乡(镇)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明政文〔2005〕7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三元区的岩前镇与莘口镇、莘口镇与城东乡、中村乡与莘口镇、城东乡与中村乡等4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二、同意你市梅列区的陈大镇与洋溪乡1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三、同意永安市的大湖镇与贡川镇、安砂镇与大湖镇、罗坊乡与安砂镇、罗坊乡与洪田镇、青水畲族乡与西洋镇、贡川镇与上坪乡、燕北街道办事处与曹远镇、西洋镇与洪田镇、洪田镇与燕南街道办事处、洪田镇与燕西街道办事处、燕南街道办事处与上坪乡、上坪乡与燕北街道办事处、曹远镇与洪田镇、曹远镇与燕西街道办事处、大湖镇与燕北街道办事处、燕东街道办事处与上坪乡、洪田镇与小陶镇、罗坊乡与曹远镇、上坪乡与青水畲族乡、西洋镇与上坪乡、安砂镇与曹远镇、大湖镇与曹远镇、燕北街道办事处与贡川镇、西洋镇与燕南街道办事处、小陶镇与罗坊乡、青水畲族乡与槐南乡等26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四、同意清流县的嵩溪镇与东华乡、嵩溪镇与林畲乡、温郊乡与嵩溪镇、温郊乡与林畲乡、东华乡与龙津镇、嵩口镇与东华乡、嵩口镇与嵩溪镇、嵩口镇与温郊乡、余朋乡与温郊乡、嵩口镇与龙津镇、田源乡与东华乡、田源乡与嵩口镇、沙芜乡与嵩口镇、嵩口镇与余朋乡、长校镇与里田乡、长校镇与田源乡、沙芜乡与田源乡、沙芜乡与余朋乡、长校镇与邓家乡、邓家乡与田源乡、赖坊乡与田源乡、沙芜乡与赖坊乡、长校镇与灵地镇、邓家乡与灵地镇、赖坊乡与邓家乡、灵地镇与李家乡、邓家乡与李家乡、赖坊乡与李家乡等28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五、同意宁化县的翠江镇与城郊乡、翠江镇与城南乡、泉上镇与湖村镇、泉上镇与水茜乡、湖村镇与城郊乡、湖村镇与水茜乡、湖村镇与中沙乡、石壁镇与城郊乡、石壁镇与淮土乡、石壁镇与济村乡、石壁镇与方田乡、城郊乡与中沙乡、城郊乡与济村乡、城郊乡与方田乡、城郊乡与城南乡(1)、城郊乡与城南乡(2)、城郊乡与安乐乡、城郊乡与曹坊乡、安远乡与水茜乡、安远乡与河龙乡、水茜乡与河龙乡、水茜乡与中沙乡、河龙乡与中沙乡、中沙乡与济村乡、淮土乡与方田乡、方田乡与曹坊乡、方田乡与治平畲族乡、城南乡与安乐乡、安乐乡与曹坊乡、曹坊乡与治平畲族乡等30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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