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职责分工
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整治活动的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原则,督促各单位整治火灾隐患。
1、县(区)级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牵头,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督促整改;
2、市教育局负责督促落实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的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工作;
3、市卫生局负责督促落实医院及直属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工作;
4、市人防办负责督促落实地下商场市场及其他地下场所的自查整改工作;
5、市建委负责对建筑施工现场的隐患整改工作;
6、市商贸委负责督促落实本系统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单位的隐患自查整改工作;
7、市旅游局负责督促落实本系统宾馆酒店及旅游景点的隐患自查整改工作;
8、市文化局负责督促落实本系统影剧院、图书馆及网吧的隐患自查整改工作。
9、市安管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进行整治;
10、公安消防部门牵头,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歌舞娱乐场所贯彻执行《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督促落实,各公安、安管、文化、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进行整治;
11、各公安派出所牵头,会同街办、居委会、消防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尤其是“六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六、步骤安排
1、部署及排查阶段
时间:2005年8月31日至2005年9月20日
主要工作:
(1)各县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的火灾隐患整治领导机构,召开防火安全委员会议,分析本辖区消防安全状况分析会,研究部署火灾隐患整治措施,明确整治工作责任。
(2)各级政府要召开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整治推进会,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整治工作。
(3)公安消防机构要在今年以来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本辖区火灾隐患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
2、督促整改及完善社会监督体制阶段
时间:2005年9月21日至2005年10月20日
主要工作:
(1)各地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火灾隐患整治社会化监管网络、火灾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整改责任和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制度等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预防火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