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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火灾隐患整治活动重点要抓好“一项攻坚”和“四条战线”。
  (一)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攻坚。坚持贯彻“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什么方法对整改火灾隐患、稳定火灾形势有效,就采用什么方法”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统筹兼顾。公安、安管、商贸、教育、卫生、消防、工商、文化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政府、主管部门、单位自身以及舆论、法律的作用,排除各种干扰,大力推动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年底前,将全市13家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完毕,并建立和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整改责任和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制度等长效机制。
  (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战线。各地要根据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洪防字[2005]3号《继续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责任人,明确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和期限。市整治领导小组将于11月1日至10日对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验收。
  (三)贯彻实施《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战线。各地要在10月底前完成对歌舞娱乐场所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整治工作,对责令关停场所和实行强制封堵,拆撤以及责令变更用途的包厢,要切实督促关停到位、变更到位、整改到位,严防反弹,对既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又拒不整改或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整改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制发《撤销批准决定书》,公安、文化等部门要收回相关批准文件、证照、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把好源头关,在审核、验收、开业前检查等审批程序中严格执行《标准》,防止形成新的先天性隐患。
  (四)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整治战线。在前阶段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本着火灾隐患“有检查、有整改、有跟踪”的原则,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各职能部门对其主管的商场市场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要依法依纪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公安消防部门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要依法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产停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六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战线。针对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多发于城郊结合部、“三合一”场所、各类小企业和小经营场所和我市今年以来几起重大火灾都发生在这些小型场所的情况,在3月份全市开展的专项整治基础上,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街办、房管、公安派出所、居委会、消防等部门对“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一次回头看,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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