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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失效]

  (四)落实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政策。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农村敬老院、城市福利院等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分期分批对现有条件较差的敬老院进行改造,提高敬老院和福利院接纳水平和供养入院率,力争在两年内使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城市“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90%以上。加强强敬老院和福利院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逐步建立起多元化投入、多形式供养的保障机制。
  (五)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要完善救助管理工作的运行机制和程序,让应该接受救助的人员能够得到有效的救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救助工作。
  (六)建立城乡贫困群众子女就学资助制度。认真落实城乡困难群众子女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继续做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慈善捐助等专项救助工作,确保贫困群众子女不失学、不辍学,对其接受高中段教育减免学杂费。积极开展社会捐助、结对帮扶助学等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完成学业。
  (七)实施城市特困群众住房援助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主要采取三种办法:一是在经济适用房建设等方面制定针对低保户的优惠政策,集中解决一批。二是对优抚对象和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实施以发放廉租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廉租住房制度。三是对租住直管公房的低保家庭,实行租金核减。
  (八)积极实施就业援助。就业是解决困难群众生活的最根本途径。积极开展全民创业活动,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众就业,优先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帮助他们尽早实现就业再就业。要积极帮助残疾人尤其是贫困残疾人就业,对以吸纳残疾人就业为主的福利企业,继续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保护。
  (九)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要科学地调配资源,使所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担起法律援助义务,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法学社团等组织以及法学院校等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投入法律援助事业,为特定对象提供法律援助。
  (十)完善社会捐助制度。进一步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的作用,积极探索社会捐助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大力弘扬社会互助新风,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员、干部包扶贫困户活动,并形成制度。对已经建立的“爱心超市”、“慈善超市”,要不断总结经验,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运作,稳步推进。依法接受社会捐赠的团体,应定期将扶贫帮困活动的范围、形式及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切实加强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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