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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月14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14日)废止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5]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建立健全对困难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4]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本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宗旨,坚持城乡统筹,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创新,逐步在全市建立起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二)在组织实施工作中需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加大救助资金的投入,确保必要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扎实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建设。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参与和支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是制度配套,标准有别。建立体系完整、目标明确、形式有别、层次分明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相衔接,着眼于社会救助的稳定性和长效性,使各类救助对象都能及时得到相应的社会救助。可以从实际情况出发,在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允许县区在不同时期、不同群体中实行不同的社会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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