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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建设和谐湖北若干问题的意见

  充分发挥其他群众性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广泛密切地联系各界、各方面群众。
  23、培育和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推动各级政府按照政事、政企分开的原则,进一步转变职能,将能够由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自律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从政府机关分离出来,交由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行使。畅通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进入社会公共领域的渠道。鼓励、引导、规范民间公益组织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加快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自律化建设,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自律机制,实现与党政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的彻底脱钩。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要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建立政府与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对话的平台,听取并研究解决其反映的诉求。建立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评估体系,使其接受社会监督。
  六、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4、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研究制定《湖北省信访条例》。完善以督查督办为重点的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改善接访条件,规范信访秩序,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坚持实行党政领导阅批群众来信、信访值班接待群众来访、包案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制度。建立健全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涉法上访案件制度。
  坚持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人民内部矛盾,避免因决策和政策失误、工作不当引发群众不满。畅通与群众沟通联系的渠道,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一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合调解资源,健全基层调处组织,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结合起来,充分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最大限度地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认真研究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新群众工作机制和方法,积极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提供服务等方法开展群众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完善领导干部、领导机关调查研究和联系点制度,采取党委政府专线电话和电子信箱、干群恳谈会、社会公示、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多种形式,拓宽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的方法和途径。
  25、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领导,贯彻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责任。政法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社会面防控,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落实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维护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时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进一步加大对维护稳定工作的检查考核力度,完善考核办法。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26、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抓紧研究制定预防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实施办法和专项预案。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完善反恐怖工作机制和工作预案,积极预防、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
  27、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以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综合治理各项制度。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建立经常性“严打”机制,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发挥公安政法机关的作用,加强社区群防队伍建设,完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形成治安防控网络,促进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减少犯罪。进一步抓好学校、企业及其周边,网吧、公共娱乐场所和铁路沿线的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县市区创建活动,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85%的县市区成为平安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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