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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建设和谐湖北若干问题的意见

  7、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决策机制,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内部议事和决策制度,不断完善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通过全体会议、常委(务)会议等集体决策方式,强化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建立行政决策公示、咨询制度,广泛听取意见,组织专家论证,接受群众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8、积极推行党务政务公开,稳步扩大基层民主。积极探索党务公开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方式,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巩固和深化乡镇政务公开,全面推行市县政务公开,积极推行省级政务公开。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本地本系统政务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积极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手段,进一步创新公开方式,使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预审、听证、告示、评议、投诉和责任追究制度,把政务公开作为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广大职工依法参与企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探索非公有制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
  总结在乡镇领导班子和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中试行“两推一选”的经验,进一步规范程序和办法,逐步在全省推开。村委会和街道社区居委会成员实行直选,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不断依法完善和规范直选的方式和程序。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抓好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建设,规范村级“一事一议”,建立健全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制度。
  三、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9、打牢共同思想基础。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夯实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重点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学习,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轮训制度,推进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组织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大力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健全思想文化阵地管理体制,使各类传播渠道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10、营造和谐的舆论环境。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生动和谐的主流舆论。改进对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报道的管理,完善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应急协调机制和新闻发布制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的具体实施办法,不断提高舆论监督的质量、水平和效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党报党刊、电视台、电台等主流媒体的监督作用,善于通过舆论监督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切实加以改进,并及时向有关媒体反馈。加强对报刊等媒体的管理,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加强新闻从业人员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加强对互联网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的管理和运用,组织和壮大网上评论队伍,加强网上论坛的管理和引导,形成网上正面舆论强势。
  11、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和考核制度,形成思想政治工作长效机制。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注入不竭的精神动力。加强以红安为重点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红色旅游,深入进行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建立形势报告会制度,引导干部群众正确理解、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典型引路,大力宣传表彰体现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的先进典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努力拓展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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