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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建设和谐湖北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大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4、充分发挥人大和政协职能作用,做好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研究制定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生态环境、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扩大立法民主,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听证、咨询论证、公开征集意见等制度,注意避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进一步完善人大实施监督的具体办法,重点加强对计划、预算、特别重大建设项目、预算外资金使用和管理、返还和补助款项使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执行等情况的监督。监督政府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审计报告中反映的违反财经法规和纪律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督促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优化人大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适当提高普通工人、农民和其他基层群众在人大代表中的比例,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年轻化和专职化程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精神,研究制定重大问题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协商的规则和程序。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作用,加强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在民主党派考察调研、加大对党外干部实职安排的力度、优化政协委员及常委会人员组成结构、加强政府同民主党派的联系、拓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发挥作用的渠道等方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办理政协建议案和提案,支持政协委员通过意见、批评、建议的形式开展民主监督,支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应邀担任监察员和特约检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等工作。
  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全面贯彻党的侨务政策,进一步做好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工作。
  5、切实实施依法治省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依法执政的理念,严格依法办事。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行政执法要体现以人为本,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禁止无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合法委托的事业单位行使行政执法权。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逐步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范围,积极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理顺执法关系,减少执法层次。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四分离”的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发挥省律师顾问团的作用。
  6、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研究制定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有关制度,保证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办案。按照中央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提高执行率,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认真贯彻《湖北省法律援助办法》,积极开展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对经济确有困难的诉讼当事人,研究制定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提供法律援助的实施办法,切实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加强对司法鉴定的管理。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政法机关经费财政保障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政法机关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开展执法质量检查考评,严格实行错案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执法不公和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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