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一是依法公开原则。除国家明确规定不宜公开或限定在一定范围公开的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向社会公开;二是真实准确原则。公开的内容要实事求是,全面真实,准确客观;三是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扎实推进,讲求实效;四是及时便民原则。公开的内容要及时更新,公开的形式要方便灵活,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
三、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主要任务
(六)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制度,把便于群众知情和方便群众办事的财政与编制政务信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党政群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及具有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职能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情况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逐步推行编制“实名制”,做到定编定岗、编制到人,实现财政与编制管理工作的公开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七)公开便于群众知情和方便群众办事的财政与编制政务信息。主要包括试点县(市、区)财政和编制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办事程序,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管理制度,经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内容。
(八)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当前要重点公开农村中小学贫困生“两免一补”资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沼气推广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福星工程”资金、晚血病人医疗补助资金、农村特困户救助资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粮食直接补贴资金、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农村“五保户”救济资金、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动植物疫病防治资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资金、征地安置补偿资金等专项资金分配政策和分配结果等内容。对于分配到人头的专项资金要公示其享受对象、到项目的专项资金要公开项目立项、资金拨付和检查验收情况。
(九)公开党政群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具有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职能的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情况。主要包括试点县(市、区)各类编制总额与分类、各单位机构编制和在职人员情况等内容。
(十)对向社会公开范围以外的财政与编制政务信息,全面推行依申请公开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申请公开财政与编制政务信息,财政、编制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依申请公开,不能或不宜公开的内容要作出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