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试行)》(鄂发〔2003〕17号)的规定,明确指导思想,完善政策措施,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管理体制,减轻财政压力,减轻农民负担。各地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要注意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压缩机构编制,提高行政效率;二是坚持市场取向、开拓创新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办好社会事业,变“养人”为“养事”;三是坚持民主、法制原则,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群众监督,搞好编制清理核定,并上网公布,逐步实现机构编制法定化。
(二)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要继续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不断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必要经费需求;要加强农村中小学校D级危房改造,确保师生安全;要切实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确保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就学;高度重视并积极化解“普九”债务,在完成“普九”债务的清理、核实工作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普九”债务直接划转到县、乡两级;加快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教师资格制度,优化教师队伍,实行中小学教师全员聘任制。
(三)加快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步伐,建立和完善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体制。一是多数地方应推行和完善“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方式,确保乡镇必要的支出需要;二是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向农村倾斜,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的财政投入,为农村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三是强化县乡财政监管力度,建立部门预算制度,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从2006年起,省财政按每村一万元支持省定重点贫困村正常运转;各级财政也要根据财力安排资金支持村级运转。
(四)继续推进国有农场综合改革。要加快国有农场综合改革步伐,在积极完善社会职能剥离和农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重点加大农场内部机构改革的力度,下大力减人、减事、减支。要深化农场农业税费改革,进一步理顺国家、农场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对农场职工承包的责任田全部免征农业税,控制经营田的承包费用,切实减轻农工负担。进一步规范农场内部其他收费管理和筹资、筹劳的办法,充分调动农工种田的积极性,促进国有农场健康、稳定发展。
五、切实加强五项规范管理
(一)规范涉农收费管理。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免征农业税后农民负担的新特点,明确规范涉农收费管理重点,制定新的监督管理办法。当前,要重点抓好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制止部门和地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乱收费行为,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村组收费的监督管理,重点整治农村教育、报刊订阅、用水用电、道路修建、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民务工经商以及身份证办理、户口本发放等方面的乱收费。要切实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监督,防止违反政策出台新的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今后,凡出台涉农收费文件、项目,都必须征求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税改办的意见,否则,视同违规。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坚持农民自愿接受的原则,并与农民签订协议,先服务后收费,不准强制收费、不准未经农民同意平摊平推收费,不准农村学校和基层单位统一组织代收费。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生产资料乱涨价,防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