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深化2005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鄂办发[2005]26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我省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基本实现了改革第一阶段“减轻、规范、稳定”的目标,农民负担大幅减轻,农民收入稳步增长,农民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农村社会呈现出稳定和谐的好形势。但从长远来看,农村减负的基础还不牢固,农民负担监督机制有待继续完善,各项配套改革还要不断深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在完成第一阶段目标后,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涉及到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对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加快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克服麻痹松劲情绪,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加强领导,充实工作力量,着力抓好配套改革,扎扎实实把我省农村税费改革推向深入。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意见,现就深化2005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农业税免征政策
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起我省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各地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测算,广泛宣传,把全部免征农业税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认真做好农业税征管基础资料的清理归档等善后工作。因免征农业税而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由省财政安排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各地要及时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解落实到乡镇和村级组织,确保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
二、认真搞好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
按照中央“已经实行的政策不能变,已经给农民的实惠不能减”的精神,各地要继续做好对种粮农户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补贴等惠农资金落实到位工作。坚持“简便易行、便于监督、节约成本、兑现到户”的原则,完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资金的发放办法,变分次发放为一次性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惠农补贴“一折通”。要切实加强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不准抵欠、抵债、抵贷、抵费。2005年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资金要在9月底前一次性发放给农户。各地在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的发放上要坚持做到“四个统一”:一是粮食直补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补贴办法和标准,良种补贴执行全省统一标准;二是统一操作程序;三是统一发放形式;四是统一发放时间,切实把“两补”政策落实到位。
三、着力抓好三个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