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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三、进一步强化人才、科技支持
  坚持和完善科技副职选派制度,建立大中城市教育、卫生、农业等部门人才轮换下派制度,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专业技术人员到县域企业兼职、进行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其合法收入给予保护。国家公务员和国有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及其他国有事业单位的人员辞职到县域企业工作或创业的,可发给本人5—8年的基本工资,由原单位在5—8年内付清。
  在县域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可申请参加常规评定或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对特殊需要和做出重要贡献的人才按规定实行特别评审。有计划地组织县域专业技术人员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大中型企业培训进修,各级财政对县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依托有关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职业培训学校,根据企业用工需要,组织对新录用的进城务工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各级财政适当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岗前培训经费,采取培训一名进城务工人员给予一定补贴的办法进行资助。
  加强先进实用技术推介,鼓励和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进行科技项目对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县域中小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发展。加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科技含量和技术装备水平。
  四、努力保障电力供应
  加快电力代管县的电力体制改革步伐,由省电力公司和代管县按平等、自愿的原则,尽快协商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理顺代管县的电力体制,推进同网同价政策的实施。
  加大县域电力基础设施投资,主要加强县域电网(特别是贫困山区的电网)与主网的联络,增强县域电网的支撑力度,重点解决电网供电卡口、与主网联系薄弱、支撑力度不强等问题,提高供电可靠性。
  五、依法合理使用土地
  县域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县域内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足的,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后,可以通过土地整理净增耕地折抵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和通过复垦建设用地置换建设占用耕地指标。通过置换和折抵取得的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用于县域乡镇基础设施、中心村和小城镇建设以及工业园区建设。使用通过置换和折抵取得建设用地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村镇总体规划,并依法履行用地审批程序。
  工业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建设用地单位不能依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可以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方式,申请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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