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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印发进出口公平贸易信息收集指南的通知

  ⑵对进口产品歧视性地征收国内税费
  国内税费是指产品进入一国国内市场后,在流通领域发生的税费。若专门针对进口产品或对特定产品(其国内不能生产)征收国内税费,或对进口产品征收高于国内产品的国内税费,则构成对进口产品的限制。例如,某国对进口蒸馏酒征收的国内税费高于本国酿造的同类酒;某国对进口汽车除征收8%的进口税和18%的增值税外,对超过一定价格水平的,还要按到岸价格征收85%的“奢侈品税”。
  ⑶进口禁令
  进口禁令指超出WTO规则相关例外条款(如GATT第20条规定的一般例外、第21条规定的安全例外等)规定而实施的限制或禁止进口的措施。例如,某国贸易法规定,该国产业可申请以安全为由对来自别国的进口产品实施限制,该保护措施可以无限期使用。这一规定为该国国内制造商提供了一个以国家安全为由寻求保护的机会,但在实践中极易产生抑制外国产品竞争的效果。又如,某国以另一国的捕虾拖网渔船没有安装海龟逃生装置为由,禁止进口来自该国的虾类产品。
  ⑷进口许可
  进口许可分为自动许可和非自动许可两种。自动许可指不需要通过审批程序就能获得的许可;非自动许可指必须通过审批程序才能获得的许可,具体可分为数量限制的许可(通常为进口配额管理)和不含数量限制的许可(通常为单一的进口许可证管理)。进口配额管理中的贸易壁垒经常表现为:配额量不合理;配额发放标准不合理或分配不公正。例如,为放空进口配额而将配额分配给根本不从事配额产品交易的贸易商。在单一的进口许可证管理中,贸易壁垒主要表现为:管理程序不透明;审查及发放许可证的程序过于复杂或要求提供不必要的文件;审批时间过长等。
  ⑸技术性贸易壁垒
  根据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以下简称“《TBT协议》”)的有关规定,WTO成员有权制定和实施旨在保护国家或地区安全利益、保障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出口产品质量等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确定产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上述措施总称为TBT措施,具体可分为三类,即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
  技术法规:指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的文件,以及规定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的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可以是其它规范性文件,以及经政府授权由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技术规范、指南、准则等。技术法规具有强制性特征,即只有满足技术法规要求的产品方能销售或进出口。例如,欧盟曾颁布技术法规,要求低于某一价格的打火机必须安装防止儿童开启的装置。这种将商品价格和技术标准联系起来的做法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从而构成了贸易壁垒。
  标准: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专门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按照《TBT协议》的规定,标准是自愿性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有些国家将标准分为强制标准和推荐标准两种,其强制标准具有技术法规的性质。目前,一些国家特别是某些发达国家,利用其经济和科技优势,将标准作为构筑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以限制其他贸易伙伴、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口。例如,有的国家制定了进口产品很难达到的苛刻标准,并以此影响消费者偏好,事实上对进口产品构成了障碍。
  合格评定程序:指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中相关要求的程序。《TBT协议》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测和检验程序;符合性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程序;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它们的组合。实践中,不透明或歧视性的合格评定程序往往对进口产品构成障碍。例如,根据《TBT协议》,成员在颁布没有国际标准或与国际标准不一致且可能对其他成员的贸易产生重大影响的技术法规或合格评定程序前,需向WTO/TBT委员会提前通报,给予其他成员一定的评议时间并尽可能考虑他们的合理意见。但有的成员在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的情况下即发布和实施有关技术法规、标准或合格评定程序,从而使其他成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因其出口产品不符合进口国相关规定而被退回、扣留、降价处理或销毁。这种做法违反了《TBT协议》的透明度原则,严重影响了其他成员对其出口贸易,构成了贸易壁垒。还有的成员在抽样、检测和检验等具体程序中,无故拖延时间,对进口产品构成不合理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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