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验收评测工作主要包括:文档分析、方案制定、现场测试、问题单提交、测试报告;
(二)验收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合同”或“验收标准”要求的所有功能、所有质量特性,验证功能和接口与需求说明的一致性,以及商定的一些特殊测试。
(三)资料评审标准一般包括:文档完备性、内容针对性、内容充分性、内容一致性、文字明确性、图表详实性、易读性、文档价值等。
第八条 需要评审的资料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基础资料:招标书、投标书、有关合同、有关批复文件、系统设计说明书、系统功能说明书、系统结构图、工程详细实施方案。
(二)工程竣工资料:工程开工报告、工程实施报告、工程质量测试报告、工程检查报告、测试报告、材料清单、工程实施质量与安全检查记录、工程竣工图纸、操作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文件、培训文档、其他文件。
(三)软件开发文档: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测试计划、测试报告、程序维护手册、程序员开发手册、用户操作手册。
(四)软件开发管理文档:项目计划书、质量控制计划、配置管理计划、用户培训计划、质量总结报告、会议记录和开发进度月报。
第四章 方法及程序
第九条 验收方法
(一)登记法
对项目中涉及的所有硬件、软件和应用程序登记造册,特别是硬件使用手册、系统软件使用手册、应用程序各种技术文档。
(二)对照法
对照检查项目各项建设内容的结果是否与合同条款及工程实施方案相一致。
(三)操作法
对项目系统硬件一一实际加电操作,验证是否与硬件提供的技术性能相一致;运行项目系统软件,检验其管理硬件及应用软件的实际能力是否与合同规定的一致;运行应用软件,实际操作,处理业务,检查是否与合同规定的一致,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四)测试法
对能使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的设备、进行实际测试,检查是否和设备、实施的规格、性能要求相一致。
第十条 验收程序
(一)初验
1、项目竣工后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招标书、计划任务书,检查、总结项目完成情况后向项目业主提出初验申请。
2、项目业主组织监理和施工单位组成初验小组,对工程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3、施工单位提供材料:初验申请书、完工报告、项目总结报告,以及第八条要求的验收评审资料。
(二)终验
签署验收合格意见
提交验收评审报告
项目移交
评审会评审
项目试运行
准备验收资料
提交验收申请书和验收资料
验收小组检查验收
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提交验收报告和资料
终验的全过程
1、申请:初验合格后,项目业主根据合同、招标书、任务书,检查、总结项目组织实施和完成情况后向市信息产业局或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方案(计划书)。
2、经过审核,材料齐全则由市信息产业局或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