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评时,应及时向考评专业组负责人请假,批准后方可缺席。
第十七条 考评采取实名投票表决制,考评委员本人当场签名后考评结果有效。因故未参加考评会的考评委员不得事先投票或请其他考评委员代为投票,也不得事后补投票。
第五章 考评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考评材料的报送。
(一)单位人向单位人事部门提交考评所需的全部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后按规定加盖公章。社会人直接向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提交考评所需的全部材料。
(二)考评材料包括以下种类和数量:
1、《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7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技师资格证书或工程师、讲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获奖证书(近5年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最高水平成果或论文(至少一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一式7份;
6、非本工种转评本工种审批表(附件2);
7、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3);
8、以上材料中1、5、6、7均需报电子文档。
(三)省工考办及市、州人事局对辖区内申报人的考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查,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四)全省申报人的考评材料送省高技考评会办公室,高技考评会办公室根据上报的材料,按工种分别填写《高级技师考评人员名册》(附件4),各考评专业组根据花名册接收考评材料。
第十九条 考评材料的接收。
(一)各考评专业组指定专人接收考评材料,清点考评材料的种类、数量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规范、完整,推荐手续是否完备。
(二)考评材料清点后,考评材料的交接人在《高级技师考评人员名册》上签字。
第二十条 省高技考评会办公室考评前的准备工作:
(一)确定考评会议时间、地点,并通知每个考评委员,到会考评委员应达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考评会议。
(二)准备考评会议所需的《高级技师考评专业组委员考评意见表》(附件5)、《湖北省高级技师考评结果统计表》(附件6)及相关用品等。
第二十一条 省高技考评会办公室在考评前,组织年度执行考评委员进行考评业务培训,学习各工种高级技师考评条件、有关考评政策和考评工作规则等,明确考评纪律和要求,讨论需要明确和统一认识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二条 召开考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