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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市房地资源局关于本市住宅物业服务超过最高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实行论证的试行意见

上海市物价局、市房地资源局关于本市住宅
物业服务超过最高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实行论证的试行意见


市物业管理协会,各区(县)物价局、房地局: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本市住宅物业服务超过最高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的论证工作,现提出试行意见如下:
  一、论证范围
  未成立业主大会且为满足物业服务需求提供了《办法》未涵盖的服务内容和设施设备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
  二、论证原则
  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市物业管理协会受市物价局、市房地资源局委托,遵循质价相符、优质优价、成本合理、市场比较等原则,对超过《办法》所规定的最高服务等级的收费标准组织论证。
  三、论证人员
  论证人员由从事价格管理、房地产管理的专业管理人员和物业服务行业专业人员等为主组成,并可邀请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业主代表参加。论证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熟悉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业务知识,并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从事物业行政或行业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熟悉物业管理业务知识,并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从事社区事务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熟悉物业管理业务知识,并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从事物业服务工作三年以上,中级以上专业职称,担任业务主管工作,并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五)相关业主代表。
  四、论证程序
  (一)申请超过最高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的,须由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向市物业管理协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概况、超过最高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的理由、拟定的收费标准等;
  2、《办法》未涵盖的服务内容和设施设备情况,相关成本测算及收支预算方案;
  3、企业工商执照、建设项目批文;
  4、报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资料;
  5、其他有关的资料。
  (二)市物业管理协会接到论证书面申请后,应对提交材料进行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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