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各级政府支出责任,规范县乡财政供给范围和支出顺序
凡属于省、市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省、市财政要全额保障经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给县乡;省、市政府委托县乡政府承办的事务,要足额安排专项经费,不留资金缺口;属于各级政府的共同事务,要尽可能降低财政困难县乡的资金负担比例;属于跨地区的公共事务,要根据各方面收益情况,并考虑县乡财政实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分担比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排的涉及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必须足额安排资金,不得留有缺口;除国务院和省政府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要求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也不得以县乡无力落实配套资金而减少对其专项资金扶持。不得开展要求乡村和农民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活动和检查评比验收活动。要切实加强政策协调,既为县乡办实事,又不增加县乡政府支出压力。
县乡政府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财政供给范围。对于一般竞争性领域,财政要坚决退出;对于行政管理、环保、卫生、义务教育等公共支出要给予保障;对半公益经营性事业单位,要采取定额和定向补助方式核拨部分经费;对经营性、中介性事业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进行市场化改革,逐步退出财政供给范围。
县乡政府要按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遵循“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和谐”的原则,合理确定支出顺序。县乡财政资金要以县为主,统筹安排,必须保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发放、县乡政府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努力满足农村九年义务制教育、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业、扶贫、科技、卫生等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支出需要。在此基础上,根据财力可能,办一些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实事。
(四)积极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支出管理
县乡政府要按照全面、科学、客观、细致的原则,整合财政资源,将所有政府性资金都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不断提高预算的完整性、透明性,增强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县乡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要合理安排预算,强化预算约束,没有预算不得随意支出。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大力压缩办公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要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要采取有效措施,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确保县乡政府机构运转和公共服务支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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