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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实施意见

  (六)建立健全督查约束机制
  省财政要对县级上报数据资料、财政供养人员情况、奖励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市县编报虚假信息、虚增财政收入骗取省财政补助奖励资金,截留、挪用补助奖励资金,拖欠干部职工当年工资,违反规定购买、更新小汽车和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搞劳民伤财、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一经查实,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违纪责任人给予处分,省财政相应扣减其奖励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享受奖励补助的资格。
  对因抽减县区财力补助而造成县级财政困难加剧的市级财政,省财政要扣减其财力补助;市级财政对所辖县区上报数据资料审核不力,违纪行为监督查处不严的,省财政也要扣减其奖励补助资金。
  三、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落实工作
  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和调查研究,制定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措施,运用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法,狠抓落实,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加快发展步伐,不断提高县乡的自我发展能力和科学理财水平,努力实现财政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
  县乡政府要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整合现有机构和人力资源,加大调整乡镇、村组布局力度。除省市机构编制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外,其他业务部门不得违反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以任何形式干预县乡机构编制设置和机构、人员整合。县乡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行激励机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逐步分流超编和富余人员。
  建立控制编制、人员增长的刚性约束机制。县乡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审批权按规定上收市级管理。市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严格控制县乡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机关部门和财政补贴事业单位因职能调整和任务增加所需的机构和编制,在对现有机构编制进行整合的基础上,采取“减一增一”的办法解决,所需编制在现有的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总数内调剂安排。今后五年内,乡镇的机构和编制总体只能减少,不能增加。除中、省要求的政策性安置外,县乡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均应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进行,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考核录用,努力实现财政供养人员总量零增长。
  对违反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设立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编制超计划进人的县乡,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进行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主办人员的违纪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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