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政府要加强对国有资本运营和收益的监管,将资产转让收入、国有股权分红收入等国有资产收益纳入预算管理;通过市场途径,整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拓展生财之路;积极利用市场机制搞好城镇土地资源开发,逐步使土地出让收入成为政府稳定的财源。
(二)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
省财政厅要研究新体制运行情况,继续完善省对下财政体制,财力分配进一步向困难县倾斜,并加大对市县、县乡财政体制调整工作的指导力度,积极研究和探索省对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市级政府要尽快推出并完善市对县财政体制,合理划分市县收入,调动县乡政府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的积极性,确保县乡财力稳步增长。县级政府要根据免征农业税后乡镇职能变化的实际情况,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大力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积极开展“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资金统调、集中收付”的管理方式,确保乡镇政府履行职能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需要,促进乡镇理财行为的规范化、科学化。
(三)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在进一步加大对县区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省财政要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办法,研究建立困难县最低财力保障机制,确保县乡财政供养人员工资足额发放和政权机构正常运转的财力需求;完善县区财力、支出标准、财政供养人员的计算方法,科学测算对县区的转移支付,帮助县区解决实际困难。要明确市、县政府对县、乡的转移支付责任,督促和激励有能力的市、县增加对所辖困难县、乡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县区财政要逐步提高县乡党政机关的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尤其要安排一定的乡镇政府公用经费支出,保证乡镇政府机构运转需要;要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村级的支出落实到位,保证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四)完善“两保两挂”和收入上台阶激励奖励政策
在保证县乡干部职工当年工资足额发放、保证当年预算收支基本平衡的前提下,将省财政补助奖励资金与市县财政收入增幅、收入上台阶挂钩,与市县财政收支平衡和消化财政赤字挂钩,分类分档予以奖励,引导、激励县乡树立自力更生、自我发展意识,调动县乡政府培植财源,增收节支,控制和消化政府债务,保工资、保平衡的积极性。
(五)建立并实施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三奖一补”办法
一是对困难县财力增加给予奖励;二是对县乡政府精简机构、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成效显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是根据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粮食商品量对种粮大县进行奖励,奖励政策适当向产粮大县中的财政困难县倾斜;四是对县乡消化以前年度陈欠工资,按人均财力分档,给予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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