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基本原则
明确责任,上下联动。省级财政要加大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的指导和资金扶持力度;市级财政要合理调整财力布局,帮助县乡缓解财政困难,并加强县乡财政监督管理;县级财政要保证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政权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支出需要,县乡要努力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提高科学理财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各市县要从实际出发,针对本地财政困难现状及成因,制定并实施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创新机制,激励约束。省、市、县政府要通过建立健全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基层政府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积极性,努力消除制约县乡财政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县乡财政的良性循环。
二、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政策措施
(一)做大县乡经济财政“蛋糕”
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决定》,努力为县域各类市场主体的自我发展、自我创新创造更加规范、公平、开放的外部环境。县乡政府要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新机制、新途径,努力培育新财源,增加税收收入。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大力发展具有县域竞争优势的特色经济,鼓励和扶持民营经济的发展,支持县乡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的发展;大力推进县乡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支持骨干财源项目建设,支持粮食生产,支持果业发展,加大支持畜牧业和食品加工业的力度,推进农业生产的产业化、工业化、现代化和农产品经营的组织化,增强县域经济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发展县域经济,不能单纯追求经济数量,不能以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
各级政府在安排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资金时,要将用途相同或相近的资金进行整合。对中、省、市支持县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资金,县级政府要根据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本地实际,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项目集中、配套使用、确保效益、各记其功”的原则,统筹安排,整合使用,集中财力解决事关县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要优化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重点向“三农”倾斜,向县乡基础设施、教育、科技、卫生、社会保障等经济社会事业倾斜,向扶持特色经济、主导产业和骨干企业发展倾斜。
省、市和有条件的县财政及其他部门,要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帮助县乡建立和完善投资服务体系,加强项目论证和项目储备工作,运用网上招商、委托专业公司招商等多种方式,加大招商引资和县乡优势投资项目的宣传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组建市场化运作的股份制投资担保机构,综合运用财政贴息、税收政策等手段,为县内外投资者、金融资本发展县域经济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信用环境,扶持农产品加工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扶持各类市场主体和产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发展;运用多种投资合作方式,引导国内外金融资本、企业资本、民间资本向交通、水电、小城镇建设和卫生、环保、教育等公用事业、公益事业投资,向本地优势资源综合开发、农产品深加工和转化项目投资,加快县域特色经济、民营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增强县域经济的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