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05]2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促进我省县乡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目标和原则
(一)充分认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的重要性
实行分税制以来,我省财政收入持续增长,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高,有力地支持了全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同时,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县乡财政供养人员增长过快、财权与事权不对称等原因,我省部分县乡财政较为困难,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尤为困难。突出表现在:县乡按时足额发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当年工资和消化历年拖欠工资的压力一直较大;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较低,政府机构运转困难;财政赤字和政府债务逐年增加。县乡财政困难,是社会结构转型中财力供给不足所积累的矛盾在基层政府理财上的集中反映。一方面反映了我省县域经济发展滞后所造成的县乡财力不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财政体制、机制及相关配套改革措施尚不完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提高县乡财政保障能力,实现县乡财政经济社会的良性循环,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基层的执政能力,关系到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关系到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三步走”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切实做好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
(二)缓解我省县乡财政困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为公理财、为民服务”的财政理念,立足我省财政经济实际,完善财政体制、转移支付制度、“两保两挂”和收入上台阶激励奖励政策,建立“三奖一补”办法,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支持县乡做大经济财政“蛋糕”,积极推进县乡机构改革和其他配套改革,规范理财行为,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强县乡特别是乡镇财政保障能力,逐步实现县乡财政经济的良性循环,为实现我省“三步走”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主要目标
通过省、市、县各级共同努力,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提高困难县乡人均财力水平,在确保干部职工当年工资发放及政权机构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分年消化历史陈欠工资;控制和减少财政赤字,控制发生新的债务,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过快增长,促进县乡政府转变职能。再用几年的时间,进一步提高县乡人均财力水平;逐步消化累计财政赤字,逐步消化乡村债务,努力降低财政风险;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农村低保等公共支出的基本需求,调动县乡发展经济和增加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增强县乡财政支持解决“三农”问题的能力,促进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