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理整治阶段(2005年8月1日至2006年2月28日)。对网吧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省级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协助、指导并参加昆明市的集中整治,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切实抓好网吧专项治理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各州、市要对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检查,省网吧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对各州、市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的重点是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网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等。对群众意见大、问题突出的地区,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通报,同时由省级各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督查整改,限期解决问题。
三、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一)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各级文化、公安、工商、通信、教育、财政、法制办、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单位)要继续按照国办发[2004]19号文件的分工,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把网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通报,有关执法文书要及时抄告。
(二)加强社会监督,坚持群防群治
文化、工商等部门要向投资者宣传网吧市场准入政策,遏制对网吧的盲目投资。要在本地区曝光、通报一批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经营活动。要加强社会监督,各州、市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精神,本着就近就地、本人自愿的原则,将已离退休的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老党员、老工人等组织起来,担任网吧义务监督员,保证监督效果。要在农村推广城市网吧管理中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等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要做到每村一名义务监督员,以保证对“黑网吧”的及时发现、及时查处。要健全文化市场举报工作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认真办理群众举报。要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举报奖励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要通过行业协会等形式,努力实现行业自律,加强自我管理和监督。
(三)加强宣传教育,坚持疏堵结合
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方面,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针对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沉溺网络游戏、不道德网络聊天等突出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共青团组织要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另一方面,要强化学校、家庭的教育监护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效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对严重沉溺网络游戏的未成年人,要积极进行心理矫治。对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专项整治期间,各地文化部门要培训网吧业主及网管人员一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