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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机关内部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机关内部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长政办发[2005]2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实现“为民执政、科学执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政府工作目标,加强各级机关行政能力和政风建设,转变机关作风,密切干群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就我市各级机关加强内部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以公开透明、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决策、运行工作机制,保障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作的监督和制约,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内部政务工作,都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开,增强机关工作透明度,使机关政务公开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真实公正。尊重和保障干部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坚持实事求是,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可靠,结果公平公正。
  (三)注重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保障干部职工的民主权利,采取合适的公开形式,讲求形式和效果的统一。
  (四)积极稳妥。推行机关内部政务公开,既要积极推进,大胆开展,又要规范操作,有序运行。要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三、公开内容
  (一)干部任免公开。机关干部(或工作人员)的招聘指标、招考录用过程要公开,干部提拔任职要将职位、条件公开,并公示拟任人员基本情况。干部交流、轮岗、考核、奖惩情况要公开。
  (二)重大决策公开。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征求意见,集体研究,执行情况要公开。
  (三)财务管理公开。本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大额财政资金,日常财务重大开支情况,包括差旅费、接待费、办公费等都要公开。大额开支要经集体研究确定。机关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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