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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职能调整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市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职能调整的通知
(长政办函[2005]1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决定,市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职能作如下调整:
  一、秘书一处
  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日常工作、重要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碰头会议以及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重要会议和综合性会议的会务组织、会议纪要起草等相关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审批工作。
  二、秘书二处
  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公文的审核、校对,部分文稿的起草和请示性公文的拟办、催办工作;负责来文的收发、登记、送阅、反馈、清退、立卷、归档等工作;负责市长印章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印章、介绍信的使用、管理及市政府颁发印章的刻制与发送;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文书档案管理、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的业务指导和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
  三、秘书三处
  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和答复全国、省、市人大和政协交办的议案、建议及建议案、提案;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活动的接待和有关协调工作;联系市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工作。
  四、经济处(原工业交通处)
  办理发展改革、工业、交通、统计、国资、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公路、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电力、通信、邮政、民航、铁路等方面的文电、会务、材料综合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跟踪调研和督查工作;联系总工会、石油公司、石化公司的工作。
  五、农村农业处(加挂长沙市人民政府外地驻长机构管理办公室牌子)
  办理农村、农业、民政、计划生育、林业、水利、防汛、畜牧水产、乡镇企业、供销、老龄、扶贫、气象、水文、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信用联社等方面的文电、会务、材料综合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跟踪调研和督查工作;联系驻长部队、共青团、残联方面的工作;管理外地驻长非经营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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